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輔導會修正急難救助及慰問作業要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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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本刊訊)輔導會日前修正榮民榮眷遺眷急難救助及慰問作業要點中有關「喪葬慰問」部分,並自一○二年一月二十九日起生效,修正內容如下:
「服役十年以上而未就養且未領有軍公教等政府機關核發月退休俸(金)之有眷榮民死亡,其現居住於臺灣地區之配偶或直系血親,未申領政府機關編列預算發給喪葬補助費(慰問金)者,得自榮民亡故之日起六個月內,向榮服處申請一次性喪葬慰問金新臺幣一萬元。」內容可至輔導會網站查詢,網址:http://www.vac.gov.tw→服務照顧→救助與慰問→急難救助及慰問。(點閱次數:201)